領域團隊 發表於 2012-5-5 22:22:29

修改版規!

因發現有部份魚友可能未識用pm留電話/電郵/MSN等功能;
為被免阻外魚友交易時間現張版規第四項作出修改!
4.請勿將/電話/電郵/MSN/列於版面,各會員通訊請用本網提供的(PM)通訊.

新版規
4.魚友在本網版面留電話/電郵/MSM等......所有風險責任, 均與本網站無關!請自行負責!

{:6_161:}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修改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