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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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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團隊
發表於 2012-5-5 22:22:29
修改版規!
因發現有部份魚友可能未識用pm留電話/電郵/MSN等功能;
為被免阻外魚友交易時間現張版規第四項作出修改!
4.請勿將/電話/電郵/MSN/列於版面,各會員通訊請用本網提供的(PM)通訊.
新版規
4.魚友在本網版面留電話/電郵/MSM等......所有風險責任, 均與本網站無關!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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