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28720 發表於 2012-3-2 01:56:56

中美洲和多明尼加共和國取締捕鯊割鰭的行為

不同於許多國家的割鰭禁令,這項法規在中美洲一體化體系國家裡,不僅適用於鯊魚捕捉與上岸的國內外漁船,也適用於懸掛中美洲一體化體系國家國旗,在國際水域捕撈的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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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Matthew Meier
2011年11月通過,並於20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法規OSP-05-11,透過中美洲一體化體系的中美洲漁業及水產養殖組織正式立法。受到這項法規約束的國家有貝里斯、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馬。
這項法規完全禁止割鰭的行為,並要求會員國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國家立法的方式確保能整合使用「可持續捕抓」的鯊魚。特別是,各會員國政府只能允許那些魚鰭仍然自然附著在整個身體或部分身體的鯊魚上岸。此外,那些沒有附著在鯊魚身體上的魚鰭進出口到中美洲一體化體系國家時,必須有原始國主管機關的證明檔,證實這不是魚鰭產品。
中美洲一體化體系國家先前已經著手處理割鰭的行為,他們正式通過了2004年的一系列保護鯊魚(「泛鯊魚」)的國家行動計畫,以及2011年的區域性鯊魚行動計畫。在2011年,中美洲一體化體系各部門和主管漁業的機構,決定在這個議題上採取主導的地位,他們起草並通過法規,一致且同時禁止割鰭的行為。

Angel@fish 發表於 2012-3-2 0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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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發表於 2012-3-2 1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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